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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八一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内武威市民勤(县城)至红沙岗一级公路三雷收费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发布 者: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出  处:http://www.ncha.gov.cn/art/2020/10/5/art_2237_44098.html
发布时间:2020-10-05
法律编号:文物保函〔202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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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武威市民勤(县城)至红沙岗一级公路三雷收费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涉及长城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0〕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八一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武威市民勤(县城)至红沙岗一级公路三雷收费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与八一烽火台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图,优化项目选址,尽可能向东南方向偏移,远离八一烽火台,并补充项目靠近烽火台一侧的绿化遮蔽措施。在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项目占地规模及建设体量,弱化建筑外观色彩和形式,力求与烽火台本体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二)完善施工及场地布置方案,补充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烽火台本体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补充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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