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题名:唐县大茂山《部院严谕》碑
版本提示:
这是一条过期的数据,您可以查看 本页修改历史 或点此访问最新版本。客观题名:
其他题名:
作 者:
年 代: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
查看1612 年历史年表地 址: 河北省,保定市,唐 县,石门乡大茂山国营林场
查看中国长城建筑数据库记载的本地区长城建筑情况原物材质:石
原物状况:碑首无纹饰及碑额
原物分类:杂刻:圣旨、敕、谕、诏
数 目:1
尺 寸:147X58X15cm
语 言:汉语,
内 容:
阴刻楷书,顶端横式「部院严谕」一行4字,字径8.5厘米。正文,竖式12行,右半部分为谕示,字径3.5厘米,左半部分为军需定额,字径2厘米。全文共218字。
碑铭录文:
部院严谕
关营隘口大小武职等官各将所管额设军士务要个个
在边时常修补盔甲时常整理器械时常教演武艺时常
练习阵法勿得卖放坐纳班银勿得诡名冒支粮布勿假
当例扣克勿称使费敛钱如敢违犯定行参究拿问不贷
大岭口
军士五十九名
军粮春秋二季大月每月名支粮八钱六分一季该银二两五钱八分每名布花银九钱随秋季粮银关领
夏冬两季小月每名支银四钱五分一季该银一两三钱五分
盔甲器械
盔五十九顶甲五十九副腰刀五十九把解手五十九把神枪五十九杆
腾袋五十九副铅子五千九百个
万历四十年五月十五日立
附 注:
采集地点:唐县石门乡大茂山国营林场。
材质规格:砂质岩石质,残高147、宽58、厚15厘米。
形制纹饰:方首抹角碑,碑首无纹饰及碑额,碑身四周及与碑首分界处阴刻5厘米宽缠枝纹边框饰,框外留边3厘米。无碑座。
镌刻时间: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
保存状况:碑面风化剥蚀严重,部分字迹模糊不清;边框残损。
其他记载:
国图编号:0
图 片:
点击小图查看大图,点击大图隐藏大图
图片链接: